案例点评:1、2015年5月18日,两被告因家庭收入支出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0元,被告1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为月利率1.8%。被告2与被告1未夫妻关系,借条内容显示被告1私下在被告2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被告2为担保人。
2、最终判决争取到被告1向我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3、建议:签署《借条》时,1.担保人必须知情并亲自签署 2.如双方为夫妻时,需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方可追诉另一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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