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张某强奸罪刑事一审刑事一案

作者:时间:2022-02-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4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4年5月14日出生,高中文化,务工。因本案于2021年4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7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张某强奸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属于犯罪中止、已赔偿被害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40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