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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作中不得以绩效考核为由克扣打工人工资,起诉仲裁获赔

作者:时间:2023-12-0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以上调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 2021 年绩效考核不达标,每月扣除申请人工资的20%,暨2400 元/月,并在 2022 年1月份工资予以抵扣。但未就上述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申请人最后工作至2022 年1月 15日,实际出勤 10 天,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当月工资。因而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支付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月15 日期间工资的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核算金额为8646.22 元(17095.95 元21,75天X11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资。

综合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工资8646.22元;

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带薪年休假工资7860.21元:
三、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68383.8 元:
四、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日内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但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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