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2月18 日至2023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工资8545.34元。
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加班费31848.58元。
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 年 3月 18 日至 2023年5月 31 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83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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