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原告支付房产首付后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女方悔婚拒不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引发诉讼。
一审中,法院多次组织调解,违背委托人内心真实意思制作调解协议,导致委托人需要支付巨额补偿,女方才配合办理手续,调解协议显示公平。一审判决依据调解协议作出,程序违法。
二审中,代理律师对一审调解协议的形成提出异议,指出程序违法,合议庭予以采信,最终将本案发回重审,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挽回了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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