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提供劳务前应确定好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取得相应的资质。

作者:时间:2021-01-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3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因提供劳务者本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个人承担了部分损失。

一审判决适用旧的行业标准错误,遗漏应对计算的损失,打包式的扣减,经代理律师提出异议并逐项分析不应扣减的理由,为当事人多争取到2万余元的利益。

在此提醒农民工朋友,提供劳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对需要特殊资质的岗位最好持证上岗,既可以增加收入,又可以保护个人权益。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3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