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XX与被告山东鱼台圣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应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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