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某某诉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2022)赣 0113 民初 17068 号
诉讼地位:代理原告
诉讼结果:胜诉,调解结案,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情简介:202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告2021年7月前交房,原告也依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违约迟迟未缴纳房屋。
主办律师评析: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案件,业主作为维权方应提供支付购房款的记录证明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争议点往往在于迟延交付的期间(交房时间以及因不可抗力抵扣期间)及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考虑开发商的经济状况、尽快拿钱及后续诉讼成本来考虑,以一个合理的金额调解结案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