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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主犯!缓刑!

作者:时间:2024-01-0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01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来讲,主犯很难缓!但是我(许淑珍律师)不会放弃任何希望!陈先生系引流打粉的主犯,获利9万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起诉。签认罪认罚的时,检察院给与实刑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陈先生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在决定委托我(许淑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

我经过阅卷后发现:

1、陈先生发放料子的条数无法查实,陈先生的获利是虚拟币,并无直接的流水。仅通过事后辨认提现到银行卡中的流水的方式来确认陈先生的获利金额为9万余元,辩护人认为这是不准确的,不排除陈先生有记错的可能。

2、其他两名同案犯的供述以及同案犯的手机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可以证明2022年同案犯是混着陈先生和其他甲方的料子给下线使用的。因此陈先生提供了多少料子以及陈先生获利多少难以查清。

3、起诉意见书中的11位被害人的被骗经历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并不相符,足以证明11位被害人和四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该予以排除。

我把证据卷宗的阅卷笔录通过4张横向和纵向对比的表格展现出来,让法官一眼就能看出案件事实。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吸粉类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纯发布信息的,一种是不仅发布信息还要跟客户聊天的拉进群的“打粉”。而纯发布信息类的打粉案件基本上很难确定被害人的损失,而这类案件缓刑的概率比较大。 我通过检索全国范围内的纯发布信息类、没有确定被害人的海量公开判决以及法院所在的市,打粉类的公开判决个别缓刑判决,形成了检索报告和法律检索报告。 我把上述案件阅卷笔录的表格、辩护意见、类案检索报告和法律检索报告向法院提交。同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发问、法庭辩论的计划。

即使检察院当庭明确表示:陈先生不能适用缓刑。在庭审后法院通知陈先生提前退赃,并且检察院在庭审后变更了实行量刑建议,改为缓刑。

   结语:主犯获得缓刑的概率是比较小的!本案的公检的工作做的是比较粗糙的,可以找到漏洞,这是刑辩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出发点!其实陈先生请律师的时间比较晚了,如果在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律师就介入,发现卷宗中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和检察官及时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许就能提前获得很好的辩护效果。不过好在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虽然判决书回避了被害人和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因果关系这一节,但是最终法官还是做出了平衡,陈先生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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