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贾x职务侵占案二审裁定书:律师辩护与法院裁决》

作者:时间:2024-08-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8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整理:
1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2024)浙xxxxx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贾x,原昆山xxx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辩护人:王可为、武x,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2 案件经过:
贾x与朱x涉嫌挪用资金罪,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贾x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贾x及其辩护人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对被害单位认定的异议、退还挪用金额的计算错误、对减轻处罚的请求等。
3 律师辩护要点:
辩护人主张被害单位应为嘉兴xx公司而非昆山xx公司,认为昆山xx公司为“空壳公司”。
辩护人指出原判对贾x退还挪用金额的计算有误,少计算了230余万元。
辩护人请求法院考虑贾x在公诉前已退还全部挪用款,请求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贾x挪用资金是因为章权侵害公司合作项目利润款在先。
4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昆山xx公司是合同主体,贾x与朱x挪用的资金侵害了其财产所有权,故昆山xx公司为被害单位。
法院确认贾x与朱x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贾x具有坦白情节,朱x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贾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朱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5 案件结果:
贾x与朱x挪用的资金中尚有500万余元款项未归还。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整理突出了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包括提出上诉理由、辩护策略以及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对律师辩护意见的回应和最终的裁决结果。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84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