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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2-05-2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4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记录

上诉人徐X因与被上诉人扬州锦昊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2民初6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如下:

一、撤销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2民初63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徐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659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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