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夏某
委托代理人:庄竞博,北京盈科 (沈阳)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连某公司
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0000 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0000 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2215.00 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 120000 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和伙食补助费合计 64924.45 元:6、仲裁申请费用及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 2023 年3月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185000元,双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申请人放弃全部仲裁请求,劳动争议就此了结,今后被申请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上述钱款被申请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全额支付,上述调解条款不生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40000 元,此后双方劳动争议了结。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