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女士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女士自结婚以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因为琐事或因为心情不好就殴打刘女士。丈夫每次都是直接上手殴打申请人,也拿凳子或者木棍殴打申请人。因为家庭暴力,刘女士一共进过4次医院。
最近一次是2023年6月1日,被申请人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施暴,造成申请人头面部软组织伤,颈部软组织伤,并且眼眶红肿,淤青,视物不清,并入院治疗。申请人出院后于6月5日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某派出所报案,当日民警陈某、孙某对申请人做了询问笔录,等待处理结果。现申请人暂住在弟弟家,不敢回家,害怕被申请人殴打。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禁止被申请人跟踪、威胁、辱骂、殴打、骚扰、接触申请人及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四)禁止被申请人靠近刘女士上班的地方。
点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最关键的是第(三)条,要有证据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通常来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搜集以下证据: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建议: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寻求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向社区、居委会或者妇联组织等单位反映或寻求帮助;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三)向律师求助,给予专业的法律建议。
刘女士最后一次遭到家庭暴力后,找到曹律师,曹律师建议先报警,留下证据,然后曹律师拿上证据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到了刘女士很大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