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结:
原告与被告因合伙合同产生纠纷,原告委托潘凛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22年9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代理人潘凛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支付欠款78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曾与被告合伙经营,后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合伙投资及收益,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785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还清。到期后,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
潘凛律师在庭审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欠条、转账记录、合伙协议等,证明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785000元及利息(以78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933元,保全费4553元,合计10486元,由被告负担。
潘凛律师的专业代理为原告成功追回欠款及利息提供了有力支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