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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定作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与诉讼时效争议

作者:时间:2024-08-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08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编号:(2018)琼0108民初7018号。

  2. 当事人:原告甲,被告乙。

  3. 律师代理

    • 被告乙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注琦瑞,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4. 案件受理:2018年5月23日,适用简易程序。

  5. 诉讼请求

    • 原告甲请求判令被告乙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4000元。

    • 原告甲请求判令被告乙支付自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5月21日的利息共计26894元。

    • 原告甲请求判令被告乙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6. 事实与理由

    • 原告甲与被告乙协商约定,乙向甲购买建材,甲交付建材后,乙出具欠条确认欠款34000元。

    • 原告甲多次催要欠款未果,认为乙应支付欠款及利息。

  7. 被告乙辩称

    • 原告甲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 原告甲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8. 法院认定

    •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出具的欠条证明了定作合同关系。

    • 原告甲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9. 判决结果

    • 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661.18元由原告甲自行负担。

此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以及参与庭审过程。然而,由于原告甲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最终未支持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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