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原告甲与被告乙及第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诉求:原告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乙履行房产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后因房产已过户给案外人,原告撤回过户请求。
合同签订:原告甲通过第三人与被告乙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购买被告乙名下的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2046666元,原告支付定金5万元。
合同履行问题:被告乙在签订合同后不久通知原告甲房产已卖给他人,无法过户。原告甲与被告乙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被告辩称,合同签订时未得到同意,且原告甲及第三人有重大过失。被告辩称,未签署合同,合同无效。
第三人陈述:第三人表示,原告甲和被告是经商谈后签订合同,不存在纵容情形。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原系两被告共同所有,但被告未获得的授权即代签了合同,事后也未追认,故合同无效。
律师作用:原告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琦瑞律师在案件中代表原告甲提出诉求、参与庭审,为原告甲争取权益。被告的辩称中也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显示了律师在案件中解释法律、提供法律意见的重要性。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甲购房定金5万元并赔偿5万元,驳回原告甲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甲和被告按比例分担。
此案件凸显了律师在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作用,尤其是在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以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等方面的关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