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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了著作权,请拿起法律的武器

作者:时间:2024-01-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9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 案 小 结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9日,贵州省版权局对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名称为“喜上红媚”美术作品出具了作品登记证书,登记证号为黔作登字-2021-F-00247472。

将被告在“京东”平台“尚多芙珠宝旗舰店”上经营的侵权产品,名称为“尚多芙专柜秀禾服头饰2022年新款大气宫廷皇后凤冠新娘结婚中式秀和古装流尚款”规格“流尚款”与原告的美术作品进行对比,两者在整体布局、细节方面均构成实质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二、办案思路

本案的核心要点有两点,一是涉案产品与原告诉争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二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的依据。

三、办案总结

1、涉案请求保护权利为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京东店铺公开展示原告作品,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害原告著作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应当承担上述行为相应的侵权责任。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的依据

原告作品知名度高,关注量大。原告自身授权京东店铺开店时间长,销售数量高,消费者关注度高。被告店铺中销售两款涉案产品,销售数量多,影响范围广。

四、案件结果

开庭后双方达成和解。


五、律师评价

 陈晓秀律师在办案小结中对案情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准确捕捉到案件的核心要点,特别是在涉及产品相似性和赔偿依据方面,展现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深刻理解。清晰地提出了案件的核心思路,即涉案产品与原告作品的相似性以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依据。

在办案总结中,陈晓秀律师不仅对案情进行了综合总结,而且明确了原告的请求保护权利和案件的结果。这种全面总结反映了他对法律事务全局的把握能力。

 最终,陈晓秀律师成功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这不仅是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还表现了他在谈判和解决争端方面的卓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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