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甲女士与乙先生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代理:
甲女士委托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的汪琦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
甲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乙先生支付抚养费、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一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以及装修费用的一半。
乙先生同意离婚,但请求女儿抚养权归自己,并反驳甲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
女儿抚养权归甲女士,乙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婚后共同偿还房贷部分,乙先生需向甲女士支付补偿款30921.4元。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乙先生需向甲女士支付补偿款6000.1元。
驳回甲女士关于房屋装修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甲女士和乙先生各负担150元。
上诉权利:
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此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提出和反驳诉讼请求,以及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通过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律师帮助当事人明确诉求、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辩论,最终达到法律允许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