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宋某某与安徽某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作者:时间:2024-08-0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8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为合肥市明皇路与郎溪路交口龙腾家园小区居民,被告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原告在小区居住期间,每年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2018年4月23日凌晨六点多,原告下楼准备取车时,发现自己停在该小区39栋楼下的奔驰车被人为损坏严重,车辆软顶篷被划破,车门锁芯被灌注胶水等。原告第一时间将车辆受损情况报告给物业,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合肥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接受了原告的报案,并进行案件受理登记,后龙岗派出所表示该案不予刑事立案。

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被告表示不予赔偿。另外,原告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此次车辆损失价值进行评估,得出鉴定意见为:车辆损失价值为124748元。

 

二、法院判决

1、被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庭艮赔偿经济损失24949.6元;

2、驳回原告宋庭艮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点评

被告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自己的服务安全义务,导致未能及时发现、防范、制止他人人为故意损害原告车辆的行为,被告应对原告车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定力。在原告发生损害时,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原告将车停放于小区内,被告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二者之间已经成立合同关系。

对于原告车辆受损这一事件,显然属于人为蓄意损坏造成车主较大财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客观上没有能力完全防范和杜绝其发生。被告提供的停车服务在客观上会相应地降低车辆丢失或受损的风险,但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管义务。同时,原告并没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被告也无法对小区内停放的所有车辆情况都能准确掌握。

因此,由其对涉案车辆发生人为损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但从原告车辆受损情况看,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需时间应当较长并携带了相关工具,而被告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及小区管理者,在此过程中既未能巡视发现,事后亦未能提供案发时的监控或其它信息线索,致使原告无法确认实际侵权人,对原告损失无法得到侵权人赔偿确实存在一定过错。

 

 

四、相关建议

当车子停在小区被人为损坏时,车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立即报警处理

发现车辆被损坏后,车主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说明情况。警方会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车主应提供与车辆损坏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警方调查取证。

2、寻求小区物管的帮助与责任追究

如果车辆停放在小区并缴纳了停车费,车主有权要求小区物业提供监控录像,以确定损坏行为人。

如果小区物业未尽到看管义务或监控设施不完善导致无法确定损坏行为人,车主可以要求小区物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车辆受损是由于小区内其他业主或访客的行为所致,车主在警方调查清楚后,可依法向损坏行为人索赔。

3、保留证据与维权准备

车主应妥善保留所有与车辆损坏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警方调查报告、维修单据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4、依法索赔

车主可以与损坏行为人或小区物业进行协商,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用等相关损失。如果协商不成,车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预防措施

在小区内停车时,尽量选择有监控覆盖或保安巡逻的区域,以降低车辆被损坏的风险。车主可以考虑为车辆安装防盗报警器、定位器等设备,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警或寻求帮助。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88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