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概述:
本案的被告系襄阳一位美女主播,她在襄阳一家公会的推荐下与北京一家某公司签署了一份某直播平台的独家主播协议,收入分成仅提高5个百分点。签署前未认真阅读条款,让她手持身份证配合电子签署。签署后收入不太理想,直播了不到3个月就停播了,不久转到另外一家某平台直播,后不久收到北京公司起诉状,起诉被告违反独家协议约定,在第三方平台直播,构成根本违约,让被告返还4万的直播收入,并承担5倍违约金20万,还承担因维权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1万左右。
二、 办案过程:
被告先是在朋友的陪同过来律师当面咨询,咨询时只想写份答辩状,经过本律师专业分析,对本律师非常认可,最后全权委托。
第一步,我们提了管辖权异议,对于异议被驳回,我们继续上诉,开庭时间一再延长,最后管辖权未争夺成功,但是打官司就是打心理战,从诉讼战术上来看,为后面最终诉讼结果做铺垫。
第二,我们积极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因经济困难,向北京朝阳区法院申请网上开庭。在第一次网上开庭主要交换证据,对方代理人连被告在公司的总收入及分成比例都不清楚,还有合同签署的过程,原告也不清楚。导致庭审上我们一直处于主动状态,开庭效果非常好。因原告代理人需核实的证据内容太多,法官说决定再开一次庭。
第三,第二次开庭,经原告代理人核实后后发现是我们被告所陈述的是事实,导致这个案子法官想调解,不太好判,最后调解结案。
三、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被告支付了少量违约金,达到被告的心里预期,非常满意。
有个背景前提要先说一下,就是类似这样的案子在审理法院即朝阳区法院已经有很多判例,基本都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的。尽管这个案子我们庭审效果非常好,但是基本上很难更改败局,数额只是多少的问题。但好的开庭效果导致庭后调解我们一直享有主动权,原告在开庭前的数额咬死20万,开后因为庭审效果好,导致直接按照被告的心里价位2万结案。
四、 律师观点:
1、网上签合同需谨慎,但凡签字都需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不清楚的及时向对方询问,并保留证据。不要仅看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忽略其他违约条款;电子合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仅仅以格式条款抗辩,说服力不够。
2、网络主播虽来钱快,光鲜亮丽,但风险也大,处理不好,现在所挣的钱都是给别人挣得,签独家需谨慎,独家看似分成比例提高,实则入坑。
3、管辖权也很重要,在被起诉后,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着急答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诉人一旦答辩,受理法院就享有管辖权了。但是管辖法院即受理法院不一样,案子的走向可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