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卢某偶然听朋友说倒卖汽油很挣钱,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经济紧张,想赚点钱维持生计,就联系中间人开始倒卖汽油,案发时合计倒卖金额10万余元,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真认罚,退赃5000元,没有犯罪故意,纯属被生活所迫。
经过律师分析,认为卢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符合适用缓刑的情形,故对卢某做适用缓刑的辩护。
二、判决结果:
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三、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