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原告与被告原是男女朋友关系,被告经营一家足浴馆,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找原告借钱,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总计8.2万元,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写明每次借款金额及总额。借条是被告打好借条拍照发给原告的,故原件原告手中没有。后两人分手,原告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拒不返还,引发纠纷。
二、办案过程:
代理原告,经过分析本案可以起诉解决,风险点在于原告手中借条无原件,如果被告开庭不来参加诉讼,反而不利于审理查明事实。
三、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返还借款8.2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倍LPR值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律师观点:
1、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如真有借款意思表示,一定要借款方出具借条,不要因为碍于情面,想着有转账记录就行,转账记录不会说话,会有很多解读,不一定只有借款才有转账。
2、情侣之间恋爱期为表达爱意正常的赠与,比如特殊节日的红包520等,又或一方给另一方转账,但是转账的钱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花销等情形是不需要返还的。
3、有些诉讼被告不来参加庭审反而不利案子审理,本案为找到并通知到被告,本律师通过走访实地查询被告的居住地,并及时与审理法官沟通反馈,以便审理法官能及时送达开庭传票,得以让案子顺利开庭最后拿到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