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8-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2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XX0881民初2657号 原告:A,女,197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廉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A,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廉江市, 被告:A,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现住深圳市XX,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原告A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A向本院申请撤诉,是正当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庞 霖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2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