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首页
律师介绍
咨询服务
亲办案件
用户评价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承租者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作者:
时间:2018-08-31 00:00:00
分类:[!--fenlei--]
浏览:1531次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6日,原告彭某与被告谭某签订一份《门面房转让
合同
》,
合同
约定将甲方(被告)将位于浉河区××路与化工路交叉口楼房一楼陆号房壹间门面房(约9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原告),用于经营面点。乙方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该费用包含门面的剩余租金、装修、装饰、空调、货架等设备),原房屋租期2017年4月30日截止,房屋租赁
合同
到期后,由乙方与房东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
合同
。乙方知晓该门面房可能面临拆迁的现状。
合同
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转让费4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收条。后双方因为该房屋面临拆迁而被告没有告知产生纠纷
。
我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原告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具体理由由以下几点:
1、在房屋转租行为发生后,本案的原告并未行使
合同
解除权。在出租人未解除
合同
的情况下,原告(××)无权请求返还门面转让费、装修费、材料费等费用。被告(××)转租房屋的行为,事后已得到出租人的追认,房屋转租行为依法有效。原告自己也承认,原告并不反对房屋转租,同意其继续经营,只是由于拆迁原因暂不同意签书面
合同
,所以房屋转租行为依法有效。2、关于转租房屋可能面临拆迁,被告已在门面房转让
合同
中明确告知,原告对此事先完全知晓,被告并不存在任何欺瞒。
判决结果: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其他文章推荐
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
咨询律师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3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
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
律师服务地区
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咨询
分享
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