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悦,男, 被告:陈某1,男, 被告:陈*某,女 被告:张某某。女 被告共同委托诉论代理人:吴永晖律师 原告起诉三被告(三被告系一家三口)要求清偿欠款201万元及利息273万余元,后其中妻子与女儿委托吴永晖律师为做参与该案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后经与两委托人反复询问、仔细核对案卷并参与庭审,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为99万余元及利息6万5千余元,仅两夫妻需要清偿借款。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