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父母2009年调解离婚,被告在经营个体户生意且近年来生意红火,但从来没有支付抚养费给原告,更没关心。原告目前在外地生活,需要其父支付出生至18周岁的抚养费,遂委托吴永晖律师起诉维权,吴律师数次前往深圳法院调查原告父母离婚案件档案,并提交香洲法院。经开庭审理,双方发布庭审意见,香洲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抚养费诉求14万5千元及往后每月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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