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2017年起就借款给朋友,零散借出,最后金额也不多,才6万元,没有写借条,部分借款是现金借出没有任何记录,跟对方讨要3年分文未还,还一拖再拖,最终当事人委托吴永晖律师后,经过数次整理与当事人回忆,起诉后多次协商对方不配合情况下,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并获取对方银行流水,最终形成完整借款明细提交法院,与追讨记录一致。法院在详细审理我方诉求及意见后,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