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申请人李某,由本律师团队代理
对方:被申请人深圳XX租赁有限公司
【我方诉求】
1、被申请人支付200万元合伙资金回购款;
2、二、以200万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1 月 12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支付资金占用费;
3、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四、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结果】
1、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30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0万元。
2、以170万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1 月 12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支付资金占用费。
3、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四、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主要事实】
1、2016 年 1 月 16 日,被申请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市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深圳市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500,000 元,实缴出资 4,500,000元,被申请人认缴出资 85,500,000 元,实缴出资 85,500,0007元。投资对象为收购湖南省XX市XX区物业或进行合伙人认可的其他投资。
2、2018 年 7 月 1 日,申请人(乙方、受让方)与被申请人(甲方、转让方)于深圳市福田区签署《份额转让协议》。协议主要约定: 1.被申请人将其在《合伙协议》出资额2,000,000 元所对应的财产份额,以 2,000,000 元转让给申请人;2.申请人同意在前述受让完成后委托被申请人代为持有标的份额;3.财产份额的回购安排,自申请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起满 12 月之日三个工作日内,被申请人应无条件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标的份额;
3、2018 年 7 月 16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转账2,000,050 元(含 50 元手续费)。 4、2019 年 7 月 12 日,双方针对上述协议签署《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将主协议的“财产份额的回购安排”中约定的回购期限延长一年,被申请人最迟应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
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标的份额。
5、被申请人出具了一份落款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 日的《深圳市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退出方案》,提出合伙企业退出方案二:根据xxxx获得的按揭回款,现金分配。
6、2020 年 8 月 3 日,申请人签署了一份《深圳市华睿中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方式选择》,并在其上勾选了同意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7、申请人(乙方、受让方)和被申请人(甲方、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甲乙
双方一致同意对补充协议一的条款作进行修改:原补充协议甲方的份额回购日2020 年 7 月 12 日延期九个月,延期到2021 年 4 月 12 日内。
8、2021 年 4 月 12 日之后,被申请人并未回购《合伙协议》中申请人的合伙份额,也停止发放收益。
9、2022 年 11 月 11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委托投资项目分配公告》,称:“自 2018 年 8 月至今,共计预分配人民币 1,160,622.63 元(含已预分配的投资收益)。
10、2023 年 4 月 ,申请人委托我方代理本案件,同月,我方同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前海法院提交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完成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11、2023 年 11 月 7 日,我方代理申请人就本案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本律师团队与被申请人律师团队在仲裁庭上进行辩论。
12、2024年3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向我方送达胜诉裁决书。
【办案思路】
1、《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案件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管辖,即本案需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需要根据仲裁的特点制定方案,仲裁结果一裁终局;
2、分析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我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份额转让协议》,形式上是被申请人将其合伙公司的份额转让给了申请人,如果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合伙关系,那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回购合伙份额还需要符合关于退伙的法律规定。
3、虽然《份额转让协议》形式上是合伙的法律关系,但是通过分析《份额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审查证据后,本律师发现本案的实质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①《份额转让协议》中约定申请人将款项转入被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后,被申请人每个月以转账款按固定的比例支付固定的收益给申请人;
②《份额转让协议》中约定申请人一年退伙,由被申请人回购款项, 正常的合伙关系不应该约定如此短暂的合伙时间;
③申请人叙事的案情及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已经开展合伙活动。
4、因此本案实质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返还款项的请求权基础即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申请人还能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迟延还款的逾期利息。
【结论】
判断购买合伙份额后能不能退款,不能仅仅在形式上审查是否合伙的法律关系,还要通过实质对法律关系进行穿透,发现实质的法律关系,再基于实质的法律关系去寻找支持我方诉求的论点和论据。如果只是根据形式上的法律关系进行辩论,那么即使败诉也只能自怨自艾了!作为广大投资者,在这点上一定要放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