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本律师代理原告进行货款追偿,被告以原告提供的产品没有FDA认证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在本案中代理人出具了原告明确告知被告产品没有FDA证明,被告仍然向原告下单,FDA认证并非原告的必要义务,被告以此抗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拿到了应得的货款,同时原告对结果也是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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