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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患“糖尿病”保险公司拒赔,维权后获赔

作者:时间:2023-10-3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孟先生于202027日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度小满向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为孟先生本人,保障期间为一年,之后每年期满按年度续保(保费每年递增),孟先生发生保险理赔年度保单的保障期间为自202327日零时起至20242624时止。保障内容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以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300万元。

孟先生在20235月底正常体检发现部分指标不正常,在进一步全身检查发现有肾上腺肿瘤,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生的建议下于68日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被确诊肾上腺肿瘤,治疗13天后于621日出院。

出院后,孟先生于7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孟先生曾在2014年患有“糖尿病”未告知为由拒赔。

本律师作为代理人查阅保单资料发现,保险公司的保单资料包括保险免责条款,并未进行任何提示说明,同时未明确对过往疾病史进行询问,认为存在胜诉的机会,于是代理孟先生起诉索赔。

最后的结果,法院完全采纳我方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对免责的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未明确对过往疾病史进行询问,认为孟先生并不存在不如实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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