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黄某与男方李某于2018年8月初通过网络相识后于2018年9月即闪婚,婚后生育孩子李某某。原被告婚前由于缺乏了解即草率结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彼此常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更是常常动则打骂黄某。2020年7月,二人在李某家再次发生争吵,在李某动手打黄某后,黄某报警后携子回了娘家。但李某没多久以看望孩子为由来女方找原告,当晚再次殴打黄某。此后没多久男方及家人一起到女方娘家强行抢走小孩,还殴打了女方父母,至此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并分居有三年多。期间,不论女方如何沟通,男方一直拒绝女方探望或抚养小孩,也不愿与女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女方无奈,遂找到本律师咨询起诉离婚事宜,想一次性判离并表示如果可以,想争取下孩子抚养权;如果不行,至少保障自己随时可以探望孩子,同时还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
承办律师在开庭前通过法官主动多次联系男方,了解到男方之所以不愿意离婚,主要是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抚养费问题协商不好,并非真正不同意离婚。于是,承办律师多次与男方沟通,表明女方这边对孩子的态度,历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开庭当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考虑孩子本人意愿,本着维持现状原则,孩子由男方继续抚养,女方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男方。协议达成后,男方当庭表示同意女方对孩子进行探望并愿意配合。承办律师当即带女方去到了孩子学校,实现了对阔别三年之久的孩子的探望权,了却了一个母亲对孩子的多年思念之情。
点评:离婚案件,若想通过诉讼一次性就能离婚,需要知己知彼,了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关键点在哪里,抓住主要矛盾,针对性解决或调解,一次起诉就实现离婚也并非不可能,且诉讼离婚因为有法院文书公信力在,后续执行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