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律师胜诉案例概述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原告A(武汉市A服装店)与被告B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件过程:原告A主张与被告B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请求法院确认此点,同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庭审过程中,原告A还增加了一项请求,即无须向被告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被告B的立场:被告B辩称,其与原告A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了工作地点、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一系列证据,用以证明其受原告A的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法院审理: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了多项关键事实,包括被告B的工作地点、工资发放情况、以及与原告A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法院认为,尽管被告B是由陈某招聘,但考虑到陈某与原告A经营者的特定关系,以及被告B在工作中使用原告A的收款码等事实,可以认定被告B与原告A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A与被告B在2020年8月15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法院判决原告A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B 2023年3月的工资4,429.57元及经济补偿金19,500元。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萌律师的角色:王萌律师作为被告B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精心准备案件材料、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法律论据,王萌律师成功地为被告B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的确认和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