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案件背景
A公司与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B公司差欠A公司货款60万元。
B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B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二、王萌律师代理A公司追加被执行人
A公司发现B公司的股东未足额出资,且B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
A公司委托王萌律师代理,向法院申请追加B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王萌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追加B公司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B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未申请破产,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追加B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分别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B公司在该案中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A公司要求追加B公司发起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意义
本案是王萌律师代理A公司成功追加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王萌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A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本案体现了王萌律师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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