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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无法进行责任划分下,为当事人争取到23.6万元赔偿款

作者:时间:2024-04-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2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方少峰主任代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当事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无法查明事发时交叉路口处信号灯的状态,故交警部门未对本次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我方当事人经法律程序司法鉴定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就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付,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费用。

方少峰主任据理力争、拿证据说话,在法律规定下,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态度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减少到30%的责任划分,最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共计23.6万元的赔偿款。


办案经过:

方少锋主任对我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相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进行梳理,为我当事人争取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及计算天数的最大化合法利益。最终经过了一审、二审程序结案。


判决

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额度范围内赔偿我当事人赔偿款,共计236129.03元。


律师办案心得

案件的办理难点以及争取点就在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少峰主任通过办案经验以及专业能力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30%的责任划分,争取合理范围内的利益最大化,是争取更高赔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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