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的原告许某和被告肖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女方肖某以做生意等理由向男方索要财物,在恋爱期间,南方一共为女方转账11万元。两人因琐事争吵,分手后,女方将男方微信,电话都拉黑。这是南方的款项。迟迟无法追回。无奈之下,南方委托肖正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女方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律师点评】
恋爱是甜蜜的。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礼物,相互帮扶属于正常行为。但是,对于大额财产之间的转移,是否具有正当性,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经判断,如果双方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进行大额财产的赠与,在南阳法院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实际上,在恋爱期间的财物的赠与,一般是以恋爱关系为基础,以结婚为目的。有的女方觉得,男人花钱是应该的。实际情况上不是这样的。男女双方在恋爱和婚姻期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理所当然的取得对方的财物。
【律师意见】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有经济上的往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吃饭、买衣服、买钻戒、直接转账等各种情形都有。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南阳法院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大额的财产往来审查较为严格,对于超出正常维系感情的支持,一般以当地经济水平为依据,没有正当理由,基本上会按照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其内在逻辑是,男女在交往期间应当是平等的,经济上独立,恋爱上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