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22年9月24日22时50分许,常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06线490KM+100M处与青年路路口时与顺行的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常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莒县交警大队认定,常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各一份。常某某受伤后到莒县人民医院住院,又转入潍坊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常某某的伤残经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山东鑫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三处十级伤残,起诉至莒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常某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07954.37元,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常某某各项损失198000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古老是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常某某各种损失100292.84元。以上共计款项,连同案件受理费在内共计300195.84元。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本人积极与委托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让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伤后治疗损失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委托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进行质证,参与选鉴定机构,鉴定报告书收到后,及时计算赔偿明细,并联系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作为代理律师要积极联系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交流案件详细情况,分析案情,听取委托人意见,积极与法院法官沟通,及时跟进案子进展情况,协助委托人鉴定伤残,整理证据及代理意见,提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计算赔偿明细时要认真仔细。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自己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或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私了,因缺乏法律知识,在计算赔偿损失及证据收集、提交等往往出现一些问题,导致最终的获赔数额远远低于按法律规定应获得的赔偿数额,损害了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尽早请律师介入,可以最大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