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2年6月1日,日照XX有限公司就采购1000吨焦炭与原告山东XX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山东XX公司依约履行了发货义务。后经双方结算,实际发货415吨,货款总计123万元。日照XX公司在支付112万元货款后尚欠11万元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山东XX公司遂委托本律师以日照XX公司为被告发起本案诉讼。立案后,经本律师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日照XX公司的股东安XX与李XX为夫妻关系,遂申请追加安XX与李XX为本案被告。经本律师以及当事人的积极努力以及详实的证据材料的举证,成功为山东XX公司追回货款。
律师点评:
商事交易中合同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义务,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本案中,一方面,山东XX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按时足额的开具发票,避免了合同想对方以未开票未由进行抗辩;另一方面,积极对日照XX公司的相关股东信息进行核实,成功的将股东追加为本案被告一举解决了本案执行的困难问题,事实本案也在判决后很快收到日照XX公司的全部欠款。
建议与意见:
合同履行中,卖方要按时交货留存发货以及买方接收证据,同时及时足额开具发票,避免将来的诉讼风险。
公司股东要尽可能的避免成立夫妻公司、父子公司,避免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