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其车辆受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
办案过程
张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要求被告A保险公司承担车损51000元的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90%,还应支付3570元;要求B保险公司赔偿30%,即15300元,并自愿承担诉讼费。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A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财产损失51000元的70%的剩余10%,即3570元。
B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财产损失51000元的30%,即15300元。两项赔偿均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张某自愿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责任明确,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额度。法院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判决两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中,诉讼聚焦于主要的争议点,即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责任比例: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责任方的责任比例,为赔偿计算提供依据。
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根据车辆损失评估和责任比例,准确计算出应赔偿的金额。
注意保险合同条款:审查保险合同,注意免赔条款等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的因素。
合理提出诉讼请求: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适时调整诉讼请求,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本案中,法院未采纳被告A保险公司的免赔额辩解,因为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这提示在代理案件时,应充分准备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