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之间的租金及水电费支付问题。
代理律师:
吕永杰律师,来自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览:
立案时间:2024年3月12日,合作社向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求:合作社要求鞋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3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请求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案件争议焦点:
鞋业公司辩称已全额支付租金,并提供了一系列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法定代表人辩称,由于租金已结清,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鞋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租金及水电费,存在违约行为。法院支持合作社的诉讼请求,判决鞋业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水电费30万元及利息,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影响:
本案的胜诉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合同正义的维护,也体现了吕永杰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对法律正义的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保障了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判例参考。
结语:
吕永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法律实务能力,成功为合作社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重要性。本案成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标杆,展示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