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在本案中,某建设公司(原告)与某集团(被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而被告则对工程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张琼霞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被告的答辩和证据,采取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所提交的《沥青混凝土采购施工合同》、对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材料有效,确认了原告施工的工程量和被告的欠款事实。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处理展示了张琼霞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通过精确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证据准备,张琼霞律师不仅为原告追回了欠款,也确保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本案强调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