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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自然资源局和四川宁**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纠纷一案

作者:时间:2023-12-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2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竞标得二百来亩地,建厂经营。因为经营困难,未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原告多次通知、催告且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被告依然未按照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本律师介入后,分析了现有的全部材料。被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提交了当时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承诺材料。未了补强原告方的证据材料,律师建议原告通知检察院,让检察院在工作中提出检察建议。同时现场走访,实地调查取证。掌握了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后,律师与被告多次谈判,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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