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审判庭。被告因庄稼受到损坏,在动物必经之路上安放了许多猎套。捕获青冠鹿、猪獾、野猪等国家二级及三有保护动物多头。触犯了刑事法律。被公诉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意图,客观结果以及川西北保护大熊猫教育研究中心出定的鉴定书,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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