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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XX公司与宁波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6-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3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XX公司与被告宁波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XX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XX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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