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陈某、李某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某联系到了我们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的何萧律师寻求咨询和帮助。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李某的代理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代理。在 2024 年 4 月的二审中,何萧律师成功为陈某保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 38 万余元的金额。
案件背景
2014 年 7 月 22 日,陈某因购买 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二期商铺,与X 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 公司”)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将商铺委托给 X 公司统一招商运营。2021 年 3 月 16 日,陈某与 X 公司名下某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某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处理商铺租赁事务。随后,李某以个人名义与粉笔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判决 X 公司返还陈某租金 388334 元及利息。法院认为,李某在签订租赁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过程中,是以 X 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因而对 X 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上诉
X 公司上诉认为:
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未考虑李某在授权委托书签署时的身份和行为性质。
2. X 公司与陈某的委托经营合同早已于 2017 年届满,之后双方未再续签任何委托协议。
3. 李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代理。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查明:
1. 李某与陈某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是个人行为,未以 X 公司名义进行,不构成职务代理。
2. 陈某对李某的授权是个人委托,李某以个人名义与粉笔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解除协议。
3. 上诉人与陈某之间不存在继续的委托关系,责任应由李某承担。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李某向陈某返还租金 388334 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优势1.专业代理
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代理人何萧在本案中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通过充分的证据和有力的辩护,成功为陈某争取了合法权益。律师能够准确识别案件关键点,并在法庭上有效应对对方律师的质证和辩论。
2.详尽证据准备
代理律师在案件中提供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记录和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得到了充分认可。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准备,律师能够
有效地证明陈某的主张。
3.明确法律关系
代理律师能够清晰地界定和分析法律关系,尤其是在界定李某的行为性质和 X公司的责任方面,提出了有力的法律观点,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
4.强调权益保障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始终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有效的沟通,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案件,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展示了其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的处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