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租赁被告厂房,约定租期五年,中途原告想退租,后与被告达成调解,调解书中约定在原告交清房租搬离厂房后被告将保证金退回,后因被告没有退回保证金而将其起诉至法院。 本案代理被告方,被告主张厂房有部分损坏,但困难点在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退出厂房后要恢复原状,加之租赁多年,被告处没有厂房之前的照片,无法与退租后形成对比。所以在准备证据材料时我从多个角度来证明原告在退租时对厂房进行了损坏,原告有义务保证退还租赁物时处于能够继续租赁的状态。案件开庭后法官结合了我方提供的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只需返还部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