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原告提交证据,包括业务联系单、微信聊天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回单、对账通知单、付款计划、还款协议书、发货单等
法院认定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相关
法院判决: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支付定作款86967.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974元、公告费400元
上诉期限: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上诉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张陈程作为原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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