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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菜地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7-0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4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菜地裁定书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青0103民初1478号 原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B,青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原告B与被告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A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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