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达成和解。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的借款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项协议,不仅解决了纠纷,还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案件背景:
张三与李四曾是亲密的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李四多次向张三借款,张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累计借出163800元。然而,李四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三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四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诉讼请求:
张三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判令李四支付借款本金163800元;
判令李四支付自2023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4倍计算;
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由李四承担。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引导下,经过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
李四同意偿还张三借款100000元,分两期支付: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50000元;
若李四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张三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576元,减半收取计1788元,由李四负担。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和解协议,并予以法律效力。张三与李四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