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甲方:青海A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海B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签订《xx开发合同》,甲方负责为乙方开发管理系统。
甲方诉求:
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款。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要求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律师代理费元。
乙方抗辩: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软件无法使用,应驳回甲方诉求。
甲方证据:
软件开发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维保记录、系统交付记录、使用手册、聊天记录、服务器支付记录、域名备案通知、增值税发票等。
乙方证据:
软件开发合同、软件问题记录、向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文件等。
法院审理:
法院确认双方合同有效,甲方按约定完成软件开发,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
乙方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违约金、律师费。
律师作用:
甲方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律师在案件中代表甲方提出诉求、出示证据、质证乙方证据,并最终促成甲方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展示了技术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强调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和法律对合同履行的保护。同时,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