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概述:
原告:甲
被告:乙
案件背景:
甲乙双方于20**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因家庭背景和生长环境差异导致矛盾,自20**年起分居。
原告诉求:
解除婚姻关系。
抚养两女儿,乙每月支付抚养费。
财产分割。
平均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立场:
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
法院组织庭前调解,甲乙双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调解结果: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甲获得特定房产、车辆所有权,乙负责偿还共同债务。
乙分期给付甲房屋折价款。
律师作用:
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孝波、肖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代表甲提出诉求,协助甲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协议。
法官寄语:
强调家庭的爱与经济保障的重要性,提醒甲乙双方作为父母的责任,即使婚姻关系结束,也应给予孩子完整的爱。
法律效力:
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意义:
体现了离婚案件中法律代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的协商解决,以及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保护和指导。